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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联社通知)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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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4日17:03:52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为做好2024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符合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4年度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3〕113号)要求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轻联人〔2021〕52号)规定执行。

4.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相关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二、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应根据申报人员所申报的职称级别分别与“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对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时间和要求

(一)网上受理时间

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网上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经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2024年10月31日前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部门完成系统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加盖呈报部门公章报送(原件或PDF扫描件)。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严格把关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各环节,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呈报部门按照网上受理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材料申报工作。如需要邮寄材料的,请务必提前联系并写明寄件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安全。

(二)如有委托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请各市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并报送。

(三)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地点(通讯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6号704、705室

联系电话:(0531)51756360,51756367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docx

              2.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docx

              3.职称申报明白纸.docx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5.破格申报推荐表.docx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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